青秀山观光小火车刹车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

 

根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对“青秀山观光小火车刹车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现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项目信息如下:

一、公告类型: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

二、发布时间20256 25

三、项目名称青秀山观光小火车刹车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四、采购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类别货物类

六、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根据青秀山风景区的营运需要,采购人拟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部分青秀山观光小火车刹车装置升级改造规模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设备原厂(制造商)备注

1

40C刹车改造

4

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

2

30DH刹车改造

3

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

3

改装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2

差旅费(按2500/人包干)包含食宿费及其他机械器材费用,由供应商提供食宿及其他需要使用的械器材

2、采购范围及要求

2.1采购范围:对青秀山观光小火车刹车装置升级改造主要包括:440C车头刹车改造,330DH车头前桥加制动改造。

2.2改造方式:供应商须派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人)到采购人项目现场进行改造。

2.3质量标准:严格按照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的“3  制造、改造与修理”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产品技术参数符合上述国家规范要求,且确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通过南宁市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2.4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2.5项目实施地点:广西南宁青秀山风景区内

2.6其他要求

2.6.1供应商须为所派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险和意外伤害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采购人过错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因采购人过错造成供应商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供应商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采购人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采购人不予赔偿。

2.6.2供应商改装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既定的差旅费(按2500/人包干)以外的往返差旅、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供应商自己承担。

七、采购预算:15万元(含税)。

八、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九、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

十、单一来源采购事项理由

根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3  制造、改造与修理”的“3.1义务和责任”“3.2  制造、改造、修理过程与记录”、“3.5  改造与修理”,由设备原厂(制造商)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青秀山观光小火车刹车装置升级改造依据详见附件。

十一、公示期限:2025625 ——202571

、公示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tb.gxi.gov.cn:9000/)、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南宁青秀山-国家AAAAA级风景区http://www.qxsfjq.com、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xxszx.com/)发布。

、联系事项:

1.采购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禹  联系电话:0771-5711670   

地址:南宁市凤岭南路6-6号   邮编:53002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何工;联系电话:0771-588319818977180853

邮箱:2539929909@qq.com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十九层1909号、1912号    

邮编:530219

3.异议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何工;联系电话:0771-588319818977180853

邮箱:2539929909@qq.com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十九层1909号、1912号    

邮编:530219

异议材料要求:异议理由、依据,异议证明材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邮箱,原件送达(或快递)现场。

 

 

采购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625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Special Purpose Motor Vehicles in Special Fields

 

3  制造、改造与修理

 

3.1  义务和责任

(1)从事场车制造、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活动;

(2)生产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场车的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符合法律、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对场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3)场车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均应当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单位除外)和型式试验证书,委托方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产品的技术档案,制造、改造的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至产品报废。

3.2  制造、改造、修理过程与记录

3.2.1  一般要求

(1)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实施制造、改造、修理活动,并且记录;

(2)制造单位应当对场车(包括观光列车的每节车厢)的车架进行编号,车架编号应当具有唯一性,并且用钢印永久性地标示在车架的明显位置;

(3)制造单位应当记录车架、发动机(行走电机)、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的可追溯信息。

3.2.2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制作

3.2.2.1  焊接工艺评定

主要受力结构件施焊前,应当制定焊接工艺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首次执行焊接工艺的;

(2)焊接质量经常出现问题的。

3.2.2.2  焊接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文件和相关焊接标准的要 求,并且做好记录。

3.2.2.3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当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3     产品检验

(1)生产单位应当依照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作业指导书,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

(2)制造单位应当根据相应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制定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做好出厂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对于改造和修理的场车,生产单位应当根据改造、修理方案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做好检验记录;

(4)制造、改造过程检验记录长期保存,修理过程检验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3.4 随机文件及标志、铭牌

场车出厂时,应当以中文形式附有包含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叉车载荷曲线图、铭牌、安全标志及其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4.1  主要设计图样

主要设计图样,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制动原理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等。

3.4.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格式见附件 A)。

委托生产的场车,产品合格证由委托方出具,制造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和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应当同时填写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信息,制造地址填写实际制造地址。

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合格证中明示该产品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3.4.3  使用维护说明书

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2.2.4的要求。

3.4.4      叉车载荷曲线图

在随机文件中应当有标示叉车额定起重量和实际起重量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并且在叉车的明显位置固定清晰且永久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

3.4.5      铭牌

在场车的明显位置固定清晰且永久的铭牌。

叉车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起重量、防爆等级)、产品编号、车架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地址等信息。

观光车辆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运行速度)、整车整备质量(指重量,下同)、产品编号、车架号(观光列车仅填写牵引车头的车架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地址等信息。

委托生产的场车,产品铭牌中制造单位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应当同时填写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信息,制造地址填写实际制造地址。

 

3.4.6      安全标志

叉车应当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者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禁止站在货叉上、禁止站在货叉下、手指或者手被挤压风险提示,配备安全带的叉车还应当包括扣紧安全带。

观光车辆应当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者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系好安全带、灭火器、车未停稳前请勿下车。

3.5  改造与修理

3.5.1  改造的告知

从事场车改造的单位,在进行改造施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改造。

3.5.2  改造后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改造后,场车整车安全性能由改造单位负责,改造单位应当按照3.4.2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5.3  改造后的铭牌和标志

改造后,原铭牌不变,同时增加新的场车铭牌,铭牌至少包括从事改造的单位名称、 改造日期、许可证编号。改造涉及场车主参数的,在铭牌中增加改造的主参数信息。

改造涉及改变原叉车载荷曲线的,改造单位应当按照3.4.4的要求重新出具标示叉车额定起重量和实际起重量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

3.5.4  改造与修理的检验

(1)场车改造、修理后,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3.3的要求完成检验,检验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应当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2)场车改造后应当经首次检验合格,并且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