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厦咨询公司具有自治区住建厅颁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可承担下列业务:

(一)建筑工程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 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